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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包租公司疑似跑路: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注册地实际为一家饮品店
时间:2022-05-23 查看:41 作者:小青
                                               

封面记者 苟春

   

一次性向租赁公司支付付了一年的租金。出乎意料的是,一个月后,房东来到门口,说他没有收到租金。徐先生不禁想知道,他租房时不是已经付了一年的租金吗?

   

101月21日,徐先生因工作原因需要租房,并在一个平台上联系了一位个人房东。接触后,徐先生发现个人房东实际上是一家公司的租赁销售。10月22日,徐先生与他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16200元的年租金。

   

一个月后,房东来到门口,告诉徐先生他没有收到租金。他们联系了销售部门,得到了不知情的回复。之后,他们去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发现公司的注册地址实际上是一家饮料店,并有相同地址的营业执照。

   

   

租客与中介的聊天记录

   

租房

   

房东没有收到租金

   

徐先生因为工作原因需要租房,10月21日,他在某平台联系到一位自称名为谭宇的个人房东。接触之后,徐先生发现谭宇实为“一芦一苇(成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租房销售。谭宇带他去了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的公寓看房,提供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租客合同等材料,并称公司已获得本市住房租赁资质。

   

徐先生告诉记者,他了解到,成都所有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在开展或退出住房租赁业务前或变更开业相关重要信息后,向工商登记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开业信息。但徐先生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报告。

   

在这方面,谭宇在签订合同前给出的解释是,证书将在签订合同后发送给他。徐先生还与房东进行了微信视频电话,确认了信息和转租关系。在一个小时的交流中,徐先生逐渐放下了警惕,并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了每年16200元的租金。

   

直到11月20日,房东敲开徐先生的门,告诉他没有收到租金,徐先生才意识到他可能被骗了。两人再次联系了谭宇,但得到了他不知情的回复。

   

记者了解到这不是个例。11月23日,李女士发现同城博主在刷微博时发布了#成都一包租公司涉嫌跑路#新闻。与中介信息和付款代码图片进行比较后,李女士发现自己也在同一家公司租了一套房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后来,她联系了与她签订合同的销售谭宇凡(两名租户确认她与上述谭宇为一人),但没有得到回复。

   

   

一芦苇(成都)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实际上经营着一家饮料店。

   

调查

   

注册地实际为饮品店

   

11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了徐先生的房东赖女士,赖女士告诉记者,10月14日,她与谭宇签署了转租业主的授权委托书。当时,我也提出去公司签合同。他以公司还在装修为由拒绝了这个请求。赖女士说。

   

我以前把房子租给了酒店。赖女士说,在与酒店工作人员聊天后,她发现徐先生每月以1350元的价格租了房子,但她每月以2300元的价格租给了谭宇。赖女士告诉记者,对方还在找各种理由推三阻四,这让她感觉更错了。

   

   

房东与中介的聊天记录

   

111月20日,赖女士敲开出租公寓的门,遇到了徐先生。他们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就去了公司的注册地址,却发现公司的注册地实际上经营着一家饮料店。

   

111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打电话给徐先生和其他提供的谭宇,但没有打电话。记者访问了公司的注册地址,发现该地址确实是一家饮料店。饮料店营业执照中的营业地址与公司的注册地址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不知道。

   

   

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发布风险提示

   

通报

   

高进低出 长收短付 已列入黑名单

   

记者搜索发现,11月22日,成都市锦江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发布了一芦苇(成都)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风险提示。

   

据@成都微博房地产发布信息,11月22日,成都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批评一芦苇(成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整改期间暂停住房发布,暂停网上签约备案,信用评分扣至零,列入机构黑名单。

   

徐先生告诉记者,11月28日,由于受害者较多,案件已被公安机关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芦苇(成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被暂停房屋发布、网上签约备案、信用分扣减至零,列入机构黑名单。

   

律师

   

收取租金后逃跑涉嫌欺诈

   

徐先生质疑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为此,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协会特别研究员、太坤律师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

   

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产的。如果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接受对方支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租赁公司通过高收低租的经营方式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如果公司从一开始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或在收到租金后逃跑,则涉嫌构成此罪。

   

朱界平提醒,需要租房或者把房子交给租赁公司的市民,要多了解公司的经营能力,避免这种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报案,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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